近日,界首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界首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为创建省、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县(市),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市科普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包括总则、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科普教育基地的奖补与年度检查、附则,共四章二十条。该《办法》界定科普教育基地评定程序和流程,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分为推荐、评审、授牌三个环节。市科协每年受理一次界首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对符合相应标准和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授予“界首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和铭牌。该《办法》还规定科普教育基地的奖补与年度检查,以及对存在违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置。
该《办法》出台使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为我市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提供依据,保障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过程中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社会公益作用。(郭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