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阜阳市房管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1%-3%的标准补助
公积金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购买非人防地下车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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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阜房联〔2022〕2号)第一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同级财政按契税应税价格1%-3%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补助”和第二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上述两条政策的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含)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含)。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期间,购买非人防地下车位并签订网签合同的,同级财政按契税应税价格标准给予购买人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缴纳契税为准,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完税凭证办理。
三、本通知实施范围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期限延长及购买车位契税补助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工作。
四、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太和县、界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