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孙某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被告人孙某昆违法所得232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孙某昆是河南省沈丘县刘湾镇某村的村民,自2021年5月19日以来,被告人孙某昆向孙某恒(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位于安徽省界首市沙南某镇中心街道南段的“沙县小吃蜀王砂锅”店内,提供了三台“老虎机”、一台具有六个操作单元“捕鱼机”,供他人赌博。孙某恒负责日常管理,赌博机盈利与被告人孙某昆五五分成。经鉴定:以上九台游戏机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至2022年3月23日被查获止,被告人孙某昆与孙某恒共计获利46400元,被告人孙某昆违法所得23200元。案发后,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昆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设备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孙某昆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其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河南省沈丘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孙某昆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