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违法犯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范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被告人范某某违法所得8597.98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22年6月22日,被告人范某某朋友张某某(另案处理),经电话联系让被告人范某某提供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转账赚钱,被告人范某某同意后,张某某带着被告人范某某到界首城区某酒店一房间内介绍认识自称“林总”和“小万”的两名男子,二人将被告人范某某带去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查验后,向被告人范某某承诺按照转账金额100万元提成 1万元给被告人范某某好处费,被告人范某某在明知对方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情况下,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密码、网上登录密码等提供给对方,并在转账过程中配合提供人脸识别。经查证被告人范某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流水金额294159.2元,其中被害人杜某、 牛某某、张某某、顾某某、朱某某等被害人被诈骗金额108935元,被告人范某某违法所得8597.98 元。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范某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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