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个别单位假借地图编制单位名义,以在地图上标注单位名称为由骗取地图标注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有关单位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关于停止在地图上有偿标注企事业单位名称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6〕8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以在各类地图上进行有偿标注为由向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收取地图标注费。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查处。各单位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2172705,邮箱fycehui@163.com);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地图编制专业)。各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地图编制单位是否具备地图编制资质。
三、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天地图等互联网地图在地名、地址采集时不会向任何单位收取费用。地名、地址标注不全或有误的,可通过相应地图网页或移动端APP反馈修改。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