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人注意,已有多人因此事被判刑!发现请立即报警!

界首市民注意了
发现您的电瓶车上
贴有这种小广告
请立即铲除并报警

近期,宣城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
多辆市民电瓶车
被贴上“高价收购银行卡
实名电话卡”广告
界首人注意,已有多人因此事被判刑!发现请立即报警!

目前这些诈骗电话
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封停
高价收购实名电话卡? 这样的“好事儿”躲远点!

界首人注意,已有多人因此事被判刑!发现请立即报警!

有这么一群人
他们专门诱骗或者组织他人
开办电话卡、银行卡
再以几百或一两千元的费用
全套收走
这些人称为卡头
这些被低价收来的银行卡、电话卡
最终被用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而流向最广、危害也最大的
就是流入诈骗团伙手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为电信诈骗分子“洗钱”看看发生在界首的真实案例
↓↓↓

案例一
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11月初,孙某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王某(另案处理),在其推荐下联系到张某(另案处理),张某答应给其5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孙某某在张某的指使下,由张某提供车费开支等费用,带领尹某某和赵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从哈尔滨出发到内蒙古通辽,尹某某和赵某某每个人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按对方要求将办理的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和U盾。
尹某某和赵某某以及被告人孙某某明知对方可能是从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将尹某某的农业银行卡和赵某某工行卡及其手机卡和 U 盾交给“上线”,并告知对方支付密码。被告人孙某某直至案发未拿到好处费。

案例二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9月份,王某经杨某男(另案处理)介绍,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杨某丽、杨某灵银行卡为他人转账。经查, 王某利用杨某丽及杨某灵共5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6215765元,其中涉及被诈骗资金323300元,获利约4000元。案发后,王某已退出赃款。
界首人注意,已有多人因此事被判刑!发现请立即报警!

案例三
李某林、孟某丹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2021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林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同时还让被告人孟某丹帮其介绍人员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孟某丹在明知转移的钱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李某珑(另案处理)介绍给李某林。李某林提供的银行卡转移支付资金达401万余元,其中被害人芦某、吕某等人被诈骗的钱款中有30余万元进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李某珑提供的银行转移支付资金205万元,其中被害人芦某、罗某明等人被诈骗的钱款中有110余万元进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被告人李某林非法获利5251元,被告人孟某丹非法获利249元。

不要以为自己是学生
或者初犯而心存侥幸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属于实名制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企业账户及电话卡
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
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1.不要随意借给别人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
2.银行卡、手机卡千万不要随意丢弃,一定要去营业厅进行注销,证件丢失之后也要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以免个人信息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
3.千万不要相信“只需要把人拉进群就能获得提成”之类的兼职,这些群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群。
4.如果有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账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或与陌生账户有关系,并且许诺给你好处费,这个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碍于情面帮了忙,可能就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次提醒,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
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
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将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如发现“两卡”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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