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一步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猎区
界首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狩猎行为。
禁猎对象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安徽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禁猎期
根据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和野生动物种群分布实际情况,全年为禁猎期。
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等枪械、爆炸物、毒药、电网、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陷阱、铁夹、铁笼、粘网、弹弓、弩、弓箭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
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拣蛋、掏窝、捣巢、挖掘、设套、笼捕、鸟鸣音乐诱捕等方法进行捕猎。
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举报,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电话:0558—4885690 (市林业局)110(市公安局)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界首曾有多人因捕捉野生动物被抓
案例一
2019年5月14日夜间,舒庄镇王某、齐某来到邻村田野里,使用手电筒照明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活体191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最终,王某、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案例二
2020年8月6日,任寨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行动,当场查获了正在非法狩猎的赵某文。经民警清点,赵某文共非法捕捉蟾蜍114只、青蛙20只。
2021年10月下旬,界首段某三姐弟在夜间用抄网在界首市新马集镇附近的河沟内捕捞已经冬眠的蟾蜍,当地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界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现场将几人抓获,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0年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相约在界首市代桥镇刘寨行政村的树林中使用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采取夜间狩猎的方法,在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只。
最终,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九个月、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狩猎发生
请立即拔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