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力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277户企业: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58-283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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