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的烟火气来了!新增这些夜市摊群点!

关于设置界首市夜市摊群点的公告
为方便市民生活、规范夜市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城区设立夜间经济便民摊点,现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方便市民生活,助力经济发展。

二、设置地点
1、民权路(连阁新村南门)
2、天润誉府商业街
3、东茂南路
4、文昌街
5、解放一、二、三大街
6、达实商贸城
7、植物园东门
8、中兴路

三、严管路段:严禁出店经营(摆摊设点)路段
1、人民路中段
2、中原路中段
3、解放四大街
4、健康路中段

四、非严管路段在不妨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在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设置。

五、经营要求
(一)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经营秩序,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诚信经营。
(二)餐饮经营者除桌椅外,不得将灶具、炉具、有烟烧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室外。
(三)不得摆放灯箱广告、彩灯、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四)杜绝噪音扰民,每日夜市经营时间18:00-22:00经营者在允许路段进行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餐饮经营者门前占道路面自设地板革(或地毡布),防止油污渗透污染路面;餐饮占道场所自设泔水桶,垃圾桶,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树围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六、管理要求
(一)经营者需要到城市管理部门属地中队提交申请并签订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各属地中队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大日常和夜间执法巡查力度,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三)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负全责;如有城市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的,及时提醒,进行警告,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拒不服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根据《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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