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审理:刘某某被判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卷的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55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某某好逸恶劳,终日做着不劳而获的发财梦,他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勾当。2022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某经叶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前往江西南昌市,利用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通过手机接收、转出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共计82390元,违法所得400元。

界首法院审理:刘某某被判刑…

同年6月下旬,被告人刘某某主动联系靳某某(已判刑)共同前往江西南昌市,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其中刘某某利用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招商银行卡,通过手机接收、转出的方式,转移违法资金共计663721元,违法所得4800元;靳某某利用本人的两张银行卡,通过手机接收、转出以及自动取款机取现等方式,转移违法资金共计895101.38元,其中明确被害人的资金共计205623元,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介绍靳某某获利300元。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共计5500元,已全部退出。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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