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家长学生请注意:事关中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界首教育发布中考提醒

一、提前熟悉考点环境路况
界首市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4873人,分设界首中学(理科)、界首一中(文科)2个考点。考生及家长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路况,谋划考生赴考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线,妥善安排考生食宿,确保考生平安考试。考生要了解考场、厕所、应急疏散通道的位置。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随身物品和相关证件等都要照顾周全,谨防意外事故和物品丢失。注意饮食卫生,保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要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

二、务必牢记考试时间
界首家长学生请注意:事关中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特别提醒注意进场时间: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外语学科14时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6月7日、8日是工作日,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到达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三、务必带齐考试证件
考生要带齐《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证件材料,务必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果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丢失,不要慌张,立即告知本校的送考教师和考点工作人员,考点将按照考务有关规定处置。

四、务必遵守考场规则
每位考生考前要熟知《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答题须知》等相关规定,按时进场,准时交卷,规范考试,规范答题。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积极配合监考教师入场安检;知晓答题注意事项,注意答题卷(卡)填涂、书写的规范。考试期间非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允许上厕所。

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全检查
为防止手机等智能化设备作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今年普通高考全面启用智能安检门,落实“考点+考场”双防线入场安检机制。考生分别在进入考点和进入考场时,进行2次安全检查,杜绝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器材进入考点、考场。启用人脸比对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验证,防止替考作弊。特别提醒高考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赴考或交由送考家长保管。考生如果违反考场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点或考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可做违纪处理。

六、树立诚信考试理念
“诚而有信,方为人生。”诚信考试,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严守诚信考试承诺,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提醒考生考试前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品。考试中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试违纪。高考作弊人员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送考家长须知晓
建议家长不要接送,确需接送的家长尽量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不要大声喧哗。也请不要将送考车辆长时间停靠在考点附近,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埋下安全隐患。每场考试结束,考点要在确认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全部验收、收齐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让考生离场。这需要考生在考场停留一点时间,希望各位家长理解和支持。家长要关心孩子的饮食和作息时间,保持正常的饮食习惯和作息规律。多给孩子关爱和鼓励,避免造成考试心理压力。关心身体健康,发现异常,要及时就医,以免影响孩子发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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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家长学生请注意:事关中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界首家长学生请注意:事关中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界首家长学生请注意:事关中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2.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各市、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除省另有规定外,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2.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性公示牌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各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有效。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3.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认真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教育主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提高政策知晓度;学校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帮助教职工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熟悉教育收费有关要求;学校和教师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务必将有关情况解释清楚,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收费中对有疑问的学生和家长敷衍应付、态度蛮横、拒绝解释。

5.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执行)。过去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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