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首例,判了!他从26楼往下扔东西,结果太解气!

高空抛物有什么代价?
界首一男子从26楼
向下抛洒鱼鳞、内脏
并连续扔下3块碎玻璃

下场是: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公开登报致歉
并在案发现场安装监控设备

界首首例,判了!他从26楼往下扔东西,结果太解气!

事情还要从曹某的一次杀鱼说起。
2021年11月1日中午,家住界首市某小区26楼的曹某杀鱼时,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就把洗鱼的脏水从26楼往下倾倒,溅到行人身上。
随后,曹某看到顶楼有碎玻璃,遂分三次先后扔到楼下,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因他人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拉起警戒线,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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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移送界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界首市检察院审查中发现,曹某除涉嫌刑事犯罪外,其从26楼抛下的碎玻璃掉落在临街的人行主干道上,来往行人较多,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经过公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结合实际情况,界首市检察院创造性地提出让曹某在涉案现场安装监控的诉讼请求,以起到预防事故发生、查明类似案件的需要。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表示愿意尽快安装监控、登报致歉。
鉴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调解的可能性,界首市检察院及时联系法院,并邀请曹某所在社区参与,最终于2022年6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社区表示愿意对曹某安装的监控进行后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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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安装的监控拍摄画面

达成调解协议后,曹某即在涉案现场适当位置安装监控一台,能够清晰地拍摄到整栋涉案楼房。
9月5日,办案检察官又一次来到曹某居住的社区,与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干部进行交谈,进行案件回访。
“这个监控安装的很好,现在没有人敢往楼下扔方便袋等垃圾了。这个案件在我们这影响很大,社区居民都知道,教育意义很好。”社区干部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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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已入刑
千万别不当回事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换句话说,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故意伤人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实在太危险大家要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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