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以夹脖子、撕扯衣服的方式,对抗执行公务的民警,他的一时冲动酿下苦果。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2月22日21时许,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界首市光武镇某村一饭店内打架。界首市公安局指令光武派出所出警,光武派出所民警王某某、陈某带领辅警刘某某、黄某出警到达报案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黄某某与黄某飞、段某丰等人正在互殴,民警王某某、陈某表明警察身份后,随即上前制止黄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并口头传唤其到光武派出所接受询问。被告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口头辱骂民警陈某,派出所民警将黄某某强制带上警车。到达光武派出所下车后,被告人黄某某上前用胳膊夹住民警陈某的脖子,并辱骂民警陈某,之后又用手拽住民警陈某的衣服领子,致陈某衣服领子被撕毁,脖子被抓伤。
后被告人黄某某被派出所民警制止,民警陈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界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陈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后被告人黄某某认罪悔罪,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界首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经评估,被告人黄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理性对待并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