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改善民生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经市政府批准
阜阳市再次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697元/月提高到747元/月,增幅7%;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685元/月提高到716元/月,增幅4.5%。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38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39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71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87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81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03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04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35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56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62元。
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