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一建设工程公司在界非法占地被处罚!

没收、罚款!一建设工程公司在界非法占地被处罚!
安徽省德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3PUH18,法定代表人:金小龙。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占地建设施工便道及施工生活区,项目于2021年3月完工。
该宗地位于颍南街道太和社区裕民路东侧牛行街南侧。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4892.8平方米,该宗地在界首市颍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2010-2020年)上显示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区)4892.8平方米。
套合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显示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4892.8平方米。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询问笔录
5、现场照片
6、现场勘测笔录
7、鉴定书
8、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叠加分析图表等证据佐证
我局已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要求陈述、申辩以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省德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4892.8平方米土地;
2、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允许建设区4892.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城镇住宅用地面积4892.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4464.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安徽省德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到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帐号:2080901021000010503,地址:界首市人民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南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界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荣冠忠 袁军
电  话:0558-2830626
地  址:界首市人民中路1号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8日

根据爱企查显示,安徽省德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建筑设备及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凭资质经营);机械设备、建筑设备、建筑材料、钢管、钢膜、扣件、槽钢租赁;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加工、安装、销售。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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