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原常委、原副校长张跃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跃军利用其担任安徽财贸学院办公室副主任、龙湖校区建设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安财大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校办公室主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商品采购、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55.6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跃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张跃军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跃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跃军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