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阜阳市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在我市政法机关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单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涉嫌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具体情形如下:
1.盘踞在行业领域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滋扰企业、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
3.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严重侵害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
4.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
5.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侵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人身权利类犯罪;
6.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抢劫、盗窃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财产类犯罪。
(二)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具体情形如下:
1.错误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
2.对侵害企业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行为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3.对涉企案件立而不侦、压案不查、久侦不结、久办不决,长期“挂案”问题;
4.对企业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执法外包、机械执法,或者以执法司法名义、利用职务之便变相报复、勒索企业问题;
5.不严格区分企业家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将企业家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简单捆绑”,作为犯罪处理问题;
6.违法乱用、滥用强制措施,超范围、超期限羁押企业家;对于涉及企业重要岗位或专业人才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未能及时变更的;在办理涉企刑事犯罪中,未能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制度问题;
7.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对依法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简单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对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等,简单一查了之、一扣了之、一冻了之问题;
8.对企业胜诉权益滥用执行权,搞“拖延”执行、“虚假”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到位率偏低问题;
9.处理企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态度不端正,存在冷、硬、横、推情形,不认真处理、不及时反馈、超期限办理;对涉企冤错案件纠正不到位、不及时问题;
10.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征集方式
可以采取来信、来访、来电方式反映问题,详见《界首市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示表》。
三、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要具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诬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对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企业家,可申请约见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界首市公安局局长、界首市司法局局长面对面反映问题,政法机关将依规依法优先处置。
中共界首市委政法委员会
界首市人民法院、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