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殴打他人被依法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社区矫正期间殴打他人,日前,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2022年4月18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罪犯陈某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缓刑社区矫正由安徽省界首市司法局执行。罪犯陈某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2月9日在界首市陶庙镇新村某饭店,罪犯陈某与荣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陈某对荣某某进行殴打,将其殴打致伤。界首市公安局出警处置,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基于罪犯陈某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内违反法律、法规,殴打他人,受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执行机关界首市司法局向界首法院递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撤销缓刑。

 

界首法院认为,罪犯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遂依法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陈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陈军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对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罪犯的一种宽容性刑罚,给罪犯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

 

设立缓刑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罪犯预防犯罪,不是代表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因此请判处缓刑的罪犯以此案为警醒,遵纪守法、认真悔改,不要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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