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15000元;对被告人任某某违法所得225378.5 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任某某系安徽省太和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 2014年3月27日被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4月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被告人任某某理应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走正道发家致富,然而,他为了发财却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2022年8月9日至11日,被告人任某某与马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马某某利用微信联系客户对外销售卷烟,线上收取货款,由任某某在安徽省太和县周边收购卷烟,并按照马某某提供的地址将卷烟通过快递发货。经安徽杰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某某与马某某共同非法销售卷烟价值共73175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违法所得1500元已全部退出,
安徽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有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