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推深做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颍东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沈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沈波在区教育局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以及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收受家长礼金合计15.5万元。沈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沈波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颍上县十八里铺镇宋洋社区虚报套取“三资”资金用于违规吃喝问题。2017年至2020年,宋洋社区以虚列环境整治费、办公经费等名义从村“三资”账户中套取资金1.37万元用于支付违规吃喝款。沈再清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5月,沈再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阜南县方集镇任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培贺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张培贺在明知村民谢某某(系其亲属)不符合危改条件下,仍帮助其申报危改项目,并获得危改资金2万元。此外,张培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张培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