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审理:贾某、龙某等四人被判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对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30万元、被告人龙某某违法所得10万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卷扣押被告人贾某持有的二部华为手机、一部VIVO手机、被告人龙某某持有的现金14862.9元、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荣耀手机、被告人张某某持有的17万元人民币、一部荣耀手机、被告人刘某持有的一部华为手机、一部VIVO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界首法院审理:贾某、龙某等四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架设起服务器位于香港的“乐游米”平台网站、制作“乐游米”手机APP、制定平台运营模式、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宣传管理的方式,向他人推广“乐游米”平台,并利用泉暖公司等支付宝对公账号接收资金,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游米助手”的方式缴纳299、399、599元会员费,成为不同等级平台会员,并按等级不同附赠一瓶或两瓶消毒液。

该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八级以上层级,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发展人员购买“游米助手”获得会员资格,作为返利依据,以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方式,引诱参加者以人拉人的方式继续向下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其中贾某负责总体管理及消毒液采购,龙某某负责技术和网络后台运营、维护,张俊杰、刘某负责推广网络平台,违法所得四人按照固定比例分成。

直至2022年7月26日,因该平台无真实的盈利来源,无法填补向会员返利的资金漏洞,四名被告人商议后,将平台内的资金全部提现转移,并安排龙某某将“乐游米”平台关闭,将后台数据全部删除。经对涉案快递记录及支付宝账号交易流水进行分析统计,乐游米平台在运营期间吸收资金总额共计11547156.4元,会员实际数量为2357人。另查明,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法所得30万元、被告人龙某某违法所得10万元。

安徽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刘某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属情节严重,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系自首,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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