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发飙打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朱某某是颍上县人,他是一名90后,脾气很暴躁,常常惹是生非,遇事不计后果,动辄大打出手。2023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在界首城区某酒馆二楼,被告人朱某某与王某某等人喝酒时与前来接王某某的被害人韩某某发生争吵。被害人韩某某愤然离开现场后,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被告人朱某某怒火中烧,不依不饶,他手持一只空啤酒瓶追赶上被害人韩某某,并用啤酒瓶砸了韩某某的头部,用破碎的啤酒瓶划伤韩某某的左脸,将韩某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与朱某某同行的杨某(已被治安拘留)也参与其中对被害人韩某某拳打脚踢。经界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韩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朱某某和杨某共计赔偿被害人韩某某6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住所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被告人朱某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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