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刘某某、项某某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万元;对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19900元、被告人项某某违法所得3160元,予以追缴(均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9日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有犯罪前科的刘某某与项某某臭味相投,都是好逸恶劳之人,两个人不思走正道发家致富,却沆瀣一气地思忖着参与赌博来钱快。2022年6月至9月,在安徽省界首市城区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地锅炖饭店包间内,被告人刘某某、项某某组织三人以上利用扑克牌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聚众赌博,刘某某每场固定抽取500元或者700元。期间,刘某某、项某某多次参与赌博,刘某某赌资数额累计288600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19900元。项某某赌资数额累计96510元,通过赌博赢取316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退出19900元,被告人项某某退出3160元。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其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某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