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界首的“无名女尸案”,终审宣判:罪犯被判死缓!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亿万富翁杀人案”近日终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杨志才的死缓判决,限制减刑;杨志才的外甥王夫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1年。
发生在界首的“无名女尸案”,终审宣判:罪犯被判死缓!梅丽生前照片
案件一波三折:亿万富翁被亲戚举报杀人,落网后因证据不足又被释放1999年3月中旬,豫、皖交界处的安徽界首市砖集镇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因当年刑侦手段和DNA技术的限制,无法确认被害者身份,案件也因此成为悬案。
2009年11月19日,杨志才妻子的侄女刘某某向界首市公安局反映,10年前,姑夫杨志才杀害了曾在其诊所工作的河南信阳女子梅丽(殁年27岁)。
杨志才是安徽省临泉县人,生于1962年,常住河南信阳。落网前,杨志才在信阳市开有多家美容医院,资产过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9月、11月,杨志才先后被刑拘、逮捕。2013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志才先后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2018年10月,因发现新证据,杨志才再次落网。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妻子的侄女刘某某带梅丽至临泉,后纠集其外甥王夫伟(1983年1月出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借口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附近杀害。
关于作案动机,杨志才供述称,因梅丽生活作风有问题,影响了诊所生意,赶又赶不走,遂产生了将其杀害的念头。但杨志才妻子的侄女刘某某等人的证言显示,没发现梅丽作风上有什么问题。
发生在界首的“无名女尸案”,终审宣判:罪犯被判死缓!二审判决书
审理反反复复:历时3年,“亿万富翁”最终被判死缓、限制减刑2019年9月16日,阜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189元。
一审宣判后,杨志才、王夫伟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1年11月10日,阜阳市中院重审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判处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927元。
重审判决后,梅丽近亲属向阜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阜阳市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此后,杨志才、王夫伟以及梅丽近亲属均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院二审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杨志才、王夫伟二人共同杀害梅丽的事实。杨志才、王夫伟二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杨志才提起犯意,组织策划,王夫伟受杨志才邀集、指使,积极参加,二人均直接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不区分主从犯。杨志才蓄意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对其应限制减刑。
王夫伟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其二审庭审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可视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原判对王夫伟量刑偏重,二审可从轻判处。
2022年10月17日,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改判王夫伟有期徒刑1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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