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魏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魏某某通过相亲的方式认识被害人姚某某。经二人商议,姚某某将其名下一套界首城区徐寨安置房转让给魏某某的母亲谢某某(另案处理)作为订婚彩礼。2017年11月11日,被害人姚某某和其父亲在界首市某中介所与谢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某,实际姚某某并未收到38万元购房款。后魏某某和姚某某感情破裂分手。2020年11月份被告人魏某某安排其母亲谢某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姚某某父子二人,要求返还购房款38万元及违约金19万元。被告人魏某某隐瞒和被害人姚某某的关系,谎称房屋买卖纠纷,致使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魏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