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协助他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被判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5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1年9月底,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汇入银行卡的钱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并将进入其银行卡里的350余万元钱取出交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5300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某、黄某某等人被诈骗钱款中的58万余元进入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内。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其减轻处罚;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案中的黄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妄想不劳而获,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配合转移犯罪所得,不仅要退缴违法所得,还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而锒铛入狱。(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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