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工头获刑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吴某某从袁某某处承包界首市某城市中心广场项目部分工程1#、2#酒店、S3号楼木工工程。被告人吴某某招募杨某某等56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人吴某某拖欠杨某某等56名农民工工资76.318万元。2021年6月3日,经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吴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吴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吴某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6.318万元已由界首市某城市中心广场项目部代为垫付。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界首市某医院项目门诊楼、医技楼瓦工工程。被告人吴某某招募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吴某某拖欠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8.3005万元。2021年7月5日,经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吴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吴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22年6月1日,吴某某将拖欠的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8.3005万元支付完毕,并取得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已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8.3005万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有力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界首法院在日常刑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者,保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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