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界首全市严禁!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规范我市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各商超、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粮油肉蛋菜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商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宾馆酒店等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
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各类不公平价格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超批准期限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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