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界首所有中小学,启动大排查 / 全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校园欺凌

是备受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教育部昨天做出最新要求
所有中小学开展学生欺凌“起底式”大排查

4月26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判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做好今年安全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王嘉毅和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王志忠,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树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织密织牢校园安全防线。

会议强调

各地要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安全工作重点领域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心理健康专项行动,筑牢健康第一理念。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双减”工作。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医校协同。分层分类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宣传科普,营造“人人关注心理,人人注重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实施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面向师生、家长定期开展法治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训。强化教育惩戒举措,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深入实施“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以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为重点,持续强化安防建设。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规范整治,协同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全面加强校园周边治理。
四是深入实施防溺水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高频次、全覆盖开展预防溺水教育。充分发挥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和河湖长机制作用,强化水域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
五是深入实施交通安全提升行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因地制宜发展学生定制公交,加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力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共同维护好校门及周边交通秩序。

会议要求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解决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各地各校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工作清单化、流程化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园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排查整治、联动应急处置。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校社协同,凝聚各方合力,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主动宣传,传播安全知识,讲好安全故事。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案例警示,引导广大学生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强化安全工作考核,健全常态督导机制,指导学校把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会议还就汛期防灾减灾和“五一”假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交流发言。最高法、最高检、校车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针对界首所有中小学,启动大排查 / 全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阜阳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聚焦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加工、经营全链条,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方面违法犯罪线索:

1

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

(二)养殖场(户)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

(五)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不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

(六)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肉牛、肉羊及其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七)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十一)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

(十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十三)农贸市场、超市自用冷库等是否有冷藏冷冻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产品行为。

(十四)农贸市场是否有批发销售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产品行为。

2

线索举报渠道

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农业农村局:2263626(工作时间)
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针对界首所有中小学,启动大排查 / 全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1
针对界首所有中小学,启动大排查 / 全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2

来源:教育部、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阜阳市公安局、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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