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城区道路机动车位和立体车库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界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城区道路机动车及高层机械立体车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主体、新增城区道路机动车及高层机械立体车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安界新发〔2024〕1号)收悉。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界政办〔2020〕1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增城区道路机动车位和立体车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变更
鉴于安徽省养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界首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授权你公司经营,现将《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位及立体车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服价〔2022〕105号)执收主体,由安徽省养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界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新增城区道路机动车位收费
(一)设置情况
新设置了城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路段共计15条1455个停车泊位。
其中:
一类路段3条73个停车泊位,1.人民路(养成大道-融城大道)停车泊位58个;2.胜利路(大桥北路-融城大道)停车泊位9个;3.中原路(养城大道-新阳东路)停车泊位6个。
二类路段12条1382个停车泊位,1.天安路(滨河路-人民东路)停车泊位17个;2.东旭路(顺河东路-新阳东路)停车泊位31个;3.新阳路(养城大道-顺河东路)停车泊位32个;4.界光路(新阳路-中原路)停车泊位122个;5.顺河东路(法姬娜大道-新阳东路)停车泊位348个;6.陶艺路(顺河东路-颍河路)停车泊位23个;7.陶艺西路(滨河路-天安路)停车泊位102个;8.陶艺东路(陶艺路-新阳东路)停车泊位93个;9.陶艺二路(顺河东路-陶艺西路)停车泊位48个;10.璟园路(东旭路-国祯广场)停车泊位93个;11.翠园东路(东升路-法姬娜大道)停车泊位47个;12.融景路(东旭路-养城中学)停车泊位426个。
(二)收费标准
1、一类路段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4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45分钟至首小时(含首小时)收费3.0元,首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实行累计收费,在早8:00至晚18:00时间期间连续停放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2元。
2、二类路段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4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45分钟至首小时(含首小时)收费2.0元,首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实行累计收费,在早8:00至晚18:00时间期间连续停放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1元。
(三)减免范围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对新能源汽车在一个计费周期内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包括充电时间)免费。
三、新增立体车库停车收费
新增胜利路立体停车库正式运营,停放车位162个。
(一)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收费时间段00:00至24:00,首小时1.5元,后每小时1元,30分钟内免费,累计收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不超过24元。
(二)减免范围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对新能源汽车在一个计费周期内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包括充电时间)免费。
四、相关要求
(一)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出入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时长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主动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你公司在实施服务收费前,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实行一车一票。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二年,期满前两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
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