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发两条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开放第二批次
“商转公”业务计划的通知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决定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计划。自2024年6月1日起,可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关于优化商业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4〕19号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民声诉求,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贷购房还款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流程,在原有的“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基础上,新增带押转贷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带押转贷方式是指该项业务申请审批后,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原商贷还款账户,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填写《阜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如实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公积金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按程序受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3.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银行约定放款日,约定日当天将贷款发放至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并办理结清商贷手续。借款人商贷剩余金额高于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需将自筹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5.原商贷结清后 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和银行应及时办结抵押注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按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2.本通知由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