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医学人才,2024年我市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15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本科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纳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提前批次录取。
二.培养对象
农村订单定向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界首市生源。培养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本科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三、招生培养工作流程
(一)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时间安排上网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
(二)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医学院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月中下旬录取名单印发至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需求市、县(市、区)及各培养医学院校,同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安徽省教育厅网公布。
(三)签订协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携准考证、身份证等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四)入学:培养医学院校对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医学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学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免费培养政策
(一)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期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科生无学位)。
(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本科生须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专科生需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为2年。参加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依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设置的岗位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培训时间即为服务年限和工龄。其在培训期间按照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待遇标准执行。定向服务单位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限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医学毕业生报名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按照定向协议,首次注册在定向县(市、区)所辖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且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期间按相关政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首次注册由拟执业机构(定向就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等材料中注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身份。
(五)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签订履约补充协议的,定向县可出具报考全科医学、中医全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政审证明。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调整。
五、违约事项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违约行为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记入免费医学生人事档案。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2020〕206号)《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卫科教秘〔2015〕3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电话
界首市卫健委人事教育股:0558-285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