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界首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提级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统筹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中出现的学区划分和本校学位供需不匹配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及教师子女班等;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教师子女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免试、就近、划片”方式,学区(见附件5)。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 ,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7)。
(五)成立招生专班。提级管理工作专班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宣传(网信)、教育、公安、人武、消防、住建、人社等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城区中小学校负责人担任,专班设辅助信息录入、政策咨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应急处置、再次核验等工作组,统筹负责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入学安排。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在界首市第一小学北校区、界首市师范附属小学、界首市第二中学、界首市第四中学4所学校报名点进行集中办公。其中,界首市第一小学北校区承担界首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提级管理任务、界首市师范附属小学承担界首市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提级管理任务,界首市第二中学承担界首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提级管理任务、界首市第四中学承担界首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提级管理任务。
(六)明确招生责任。学校负责对符合“两个一致”“两个不一致”条件(包括房屋拆迁户、祖孙户、城市低保户、自建房户)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调查核实)。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校额问题化解的政策时限要求,结合往年招生及今年户籍、房产生源数据摸排情况,界首市第一小学、界首市第五中学、界首市第七中学3所大校额学校秋季学期学位紧张,将不再接收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市教育局选派纪检人员进驻学校全程参与监督,市纪委监委指导教育局开展工作,进行再监督。其中,界首市第一小学北校区报名点1人;界首市师范附属小学报名点1人;界首市第二中学报名点1人;界首市第四中学报名点1人。基教股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以及学位空余情况,制定安置计划,经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审核把关,提交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后予以安置。一并负责对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政策,以及公派出国人员、“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政策。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界首市2024年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2024年起,界首市域内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注册并登录家长下载“皖事通”APP,应用内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相应报名登记模块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等待学校审核及录取结果。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四、报名时间
市域内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30日,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20日,7月2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一键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对小产权房、自建房等无房产证及房产证不能过户的房产进行学位锁定(此类房产用于报名入学时,相关学校会审核上一任产权人是否已占用学位,上一任产权人使用该学位,6年后下一任产权人才能再次使用该学位,教育局将在招生入学报名系统中建立查询通道,请勿将房产借给他人,协助他人作假)。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原则上,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统筹安排入学,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有困难的,可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另一方在本市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入学学区。
(5)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发票上姓名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市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面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半年以上,即2024年2月1日前)。
(4)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市户籍需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3.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困境儿童
各学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5.残疾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界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青年干部激励关怀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收范围。界首市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统筹考虑规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在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驻招生监督员,规范学校招生,教育局将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六、规范招生流程
 
根据《2024年阜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流程,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学生家长登录界首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由系统对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网签协议、学籍等信息进行线上自动核实后,实现线上报名。通过线上入学报名,减少线下审核压力。线下招生工作专班只针对特殊情况进行审核,如小产权房、祖孙户等特殊情况,制定错时错峰校验审核机制,实行一生一档,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风险,有效衔接专班、工作组、学校之间招生入学职能。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分批公示录取结果,届时可到生源校或录取学校查询。各校要服从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强化权利和义务。各校要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01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招生政策的氛围,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解群众对子女入学的焦虑情绪。学校要对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学区划分、报名程序、咨询方式等各项招生政策,同时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家访、班会等方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动员学生在属地学校就读。同时加强教师有序流动,促进学校优秀老师均衡配置,积极动员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抽调责任心强的农村教师上挂锻炼。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填写学生信息,并保存由家长填写并签字的纸质采集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
(五)严格监督问责。坚决落实好省、市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健全违规招生入学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取缔等处罚。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简章、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工作专班等材料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监督电话:0558-4823792     
咨询电话:0558-4813203
附件:   
1.界首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界首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3.界首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4.2024年界首市城区学区划分表
5.界首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6.界首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热线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1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2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3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4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5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6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界首2024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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