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提高疫情防控药品及用品价格,进销差价要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