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办事处主任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冯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0年3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冯某某在担任安徽省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111154元、通路费用74856元,被其交给妻子王某用于家用。扣除公司为冯某某补偿缴纳社保37950元,冯某某实际侵占公司钱款共计148060元。2019年5月27日,冯某某向公司还款148727元,取得公司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利用担任安徽省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冯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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