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方案》要点如下↓
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
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
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
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
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根据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
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
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
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
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
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
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