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魏某5000元。
家住安徽省太和县某村的被告人刘某某好逸恶劳,无正当职业,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能说会道的他多次行骗得手,但法网恢恢,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2日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18年5月3日刑满释放。因诈骗“二进宫”的刘某某本应“金盆洗手”改邪归正,好好做人,然而,生性贪婪的他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诈骗勾当。
2020年2月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找到被害人魏某,虚构自己已接手界首市崇文中学对面原“杨家饭店”,谎称因疫情原因准备转让该店,骗取被害人魏某的信任后,以将店铺转让给魏某收取定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魏某5000元钱。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另有刑事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