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愚被“双开”,曾任太和县县长

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池州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牧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牧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次在组织调查、函询时隐瞒事实,并转移藏匿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礼并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贪欲膨胀,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由风及腐,甘于被“围猎”,以放贷收息等方式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刘牧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牧愚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池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将刘牧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刘牧愚履历
刘牧愚被“双开”,曾任太和县县长
1995.7-1997.7:安徽省阜阳第一中学教师;
1997.7-1998.11:阜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科科员;
1998.11-2000.5:阜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室科员;
2000.5-2005.12:阜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2005.12-2007.11:阜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2007.11-2009.7:阜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2009.7-2010.11:阜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11-2014.4:阜阳市太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4.4-2016.5:阜阳市太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16.5-2016.7:阜阳市太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2016.7-2021.5:阜阳市太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21.7 -2022.8: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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