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6人被通报!

1月2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以及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赌博问题。
一、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一)张留国,中共党员,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乐峰村党总支副书记,2023年1月13日12:3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罗嘉洪,中共党员,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3年1月15日20:1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刘关鹏,中共党员,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岩脚村党总支书记、主任,2023年1月18日02: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迪庆州德钦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次布,香格里拉市五境乡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会主席和志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五境乡派出所副所长、交警中队中队长唐建华等人于2023年1月17日02:01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节前湖南等地查处一批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为强化警示教育,连日来多地公开通报了一批节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查处情况。

据“林邑清风”微信公号1月20日消息,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查处的酒驾醉驾问题。

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谢志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谢志刚在任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谢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朱晓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朱晓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朱晓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王孝慈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王孝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和坦白情节,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王孝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干部(正科级)刘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刘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同年6月,刘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1月,刘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汝城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正科级)钟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钟炜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同年11月,钟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1月,钟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仁县人民医院内二科原主任刘小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刘小平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同年5月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刘小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据湖南宁远县纪检委官方微信公号“清风九嶷”1月16日消息,该县查处多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清水桥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欧阳文福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6日,欧阳文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2021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文福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由原乡科级正职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县商务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尹君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1日,尹君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2022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君玉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主任科员欧阳小勇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30日,欧阳小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8月,县人民法院判决欧阳小勇犯危险驾驶罪。2022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小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退休待遇。

县三中教师唐铁德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3日,唐铁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速交警查获。2021年9月,县人民法院判决唐铁德犯危险驾驶罪。2022年8月,经县教育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铁德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六级降为专技十级)。

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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