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四上”企业健康发展

11月29日上午,界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市“四上”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激励了企业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在库“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纳统工作,提升全市整体经济质量水平。

“四上”企业指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22年初,我市“四上”企业共447家,居阜阳市第5位;2022年新增42家(年度入库),居阜阳市第7位,同比增长8.4%,居阜阳市第8位。其中,2022年度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仅新增入库7家,限上商业仅新增入库26家,有资质建筑业没有新增入库企业。新增“四上”企业少,存量贡献减弱、增量不足的问题亟需加以规范,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界首市将多措并举,确保《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建立“四上”企业在库名录库和培育名录库。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产业门类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进行重点培育。二是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订优惠政策,落实综合激励措施。三是规范培育企业入统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审核入库、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进“四上”企业入统工作。四是做好专项业务培训辅导。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四上”企业统计、财会、税务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名录库企业和新增“四上”企业的培训,对当年新增“四上”企业和在库企业的统计人员要培训至少5次,从而提高企业人员统计能力。

“《意见》的出台将规范全市在库‘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纳统工作,规范对在库‘四上’企业和拟入规‘四上’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提高‘四上’企业应税比,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全市‘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确保GDP总量快速提升,实现‘阜阳首位、皖北领先、全省进位’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布会上,界首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说。(曹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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