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中旬至2016年下旬,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朋友申某某借款。为骗取申某某的信任,便于获取借款,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他人伪造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提供给申某某进行抵押获得借款。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某提供给申某某的28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均为虚假证件。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15年中旬至2016年下旬,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朋友申某某借款。为骗取申某某的信任,便于获取借款,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他人伪造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提供给申某某进行抵押获得借款。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某提供给申某某的28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均为虚假证件。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码打开当前页
界首网公众号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