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社会保障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贯彻落实三省一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社保卡为身份证明材料,缴存人在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个人明细、贷款还款进度及记录查询,以及缴存证明打印等业务时,可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二、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支持社保卡用作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使用。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